需要設置門頭牌匾的,申請單位或個人應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。向所屬區的城市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材料:
??1、提交書面申請1份;
??2、提交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;
??3、提供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;
??4、提供設置前現狀照片、擬設置門頭設計方案或彩色效果圖;
(二)審核
??1、區城市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,5個工作日內將審批結果反饋申辦人;
??2、經審批同意的,區城市管理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。
(三)發證設置完畢后,由區城市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發放《門頭臨時設施設置許可證》,并簽訂安全責任書。
附《門頭審批表》格式